为规范我校体育代表队津贴和奖励标准,进一步调动运动员、教练员的积极性,提高运动队的训练水平和比赛成绩,特制定校体育代表队津贴和奖励管理办法。
一、训练要求和津贴标准
1. 训练要求
(1)明确训练时间、地点;
(2)训练要有考勤记录;
(3)教练训练时应全程指导学生。
2.教师津贴
(1)经批准的假期集训,集训津贴150元/天,按实际天数计算;
(2)比赛组织津贴,500元/项,上海市要求参加的其他比赛参照此标准执行(原则上同一教师每学期至多发放2次);
(3)教师带队参加比赛的,市内150元/天,外省市200元/天 ,按实际天数计算。
二、比赛成绩奖励
1. 比赛类别划分
一类:全国运动会、全国单项锦标赛及以上级别的比赛;
二类:全国大学生运动会(专业组)、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专业组)、中华龙舟大赛(专业组)、中国龙舟公开赛(专业组)等;
三类:全国大学生运动会(非专业组/阳光组)、全国大学生单项锦标赛(非专业组/阳光组)、中华龙舟大赛(青少年组)、赛艇(龙舟)世界名校赛等。
四类: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专业组)、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比赛(专业组)、华东区比赛、长三角比赛、全国阳光体育大联赛、海峡两岸体育比赛等;
五类:上海市大学生运动会(非专业组/阳光组)、上海市大学生单项锦标赛/比赛、(非专业组/阳光组)、上海市阳光体育大联赛、上海市其它非商业性比赛等。
团队项目指2~4人参赛的项目;团体项目指5人以上参赛的项目。
2.一至四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运动员奖励标准
名次
比赛类别
一类
二类
三类
四类
第一名
个人
20000
10000
5000
2500
团队
30000
15000
7500
3750
团体人均
2000
1000
600
450
第二名
个人
10000
6000
3000
1500
团队
15000
9000
4500
2250
团体人均
1600
900
500
400
第三名
个人
6000
4000
2000
1000
团队
9000
6000
3000
1500
团体人均
1200
800
400
350
第四名
个人
4000
3000
1600
800
团队
6000
4500
2400
1200
团体人均
1000
700
350
300
第五名
个人
3500
2500
1400
700
团队
5250
3750
2100
1050
团体人均
800
600
300
250
第六名
个人
3000
2000
1200
600
团队
4500
3000
1800
900
团体人均
600
500
250
200
第七名
个人
2500
1500
1000
500
团队
3750
2250
1500
750
团体人均
500
400
200
150
第八名
个人
2000
1000
800
400
团队
3000
1500
1200
600
团体人均
400
300
150
100
注:学生运动员每年度只发放一项最佳成绩奖励。
(2)教练员奖励标准
按照一个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项目奖励,且该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奖项可累计。
团体项目中,参照相应比赛类别名次的个人标准进行奖励。
3. 五类比赛奖励标准
(1)学生运动员奖励标准
团体奖项类别:第1-2名为一等奖,第3-5名为二等奖,第6-8名为三等奖
团体奖励标准:按照获奖名次类别人均奖励,一等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个人项目奖励标准:第一名500元,第二名400元,第三名300元,第四~六名200元,第七~八名100元。
团队项目(2~5人)奖励标准(平均分):第一名750元,第二名600元,第三名450元,第四~六名300元,第七~八名150元。
注:学生运动员每年度只发放一项最佳成绩奖励。
(2)教练员奖励
按照一个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项目奖励,且该运动队或运动员的获奖奖项可累计。
团体项目中,获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300元。
三、比赛其他津贴
1.餐费
(1)按大会规定费用。
(2)若大会未规定,津贴不超过25元/餐/人,学生统一标准,教师按照学校规定出差补贴标准执行。
2.饮用水津贴
每天不超过15元/人,教师学生统一标准。
3.车费
(1)市内比赛当天结束,学校统一包车接送;市内比赛2天以上,需要住宿的,学校统一包车赛前送至赛点、住宿处,比赛结束接回学校;
(2)开领队及教练会议(市内),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3)外省市比赛,学校统一包车至上海火车站(南站)、汽车站、飞机场接送,有必要者可直接接送至比赛地点。出省市外出比赛时,从比赛地车站到大会指定居住、比赛地点可报销一次出租车往返;外省市比赛,如有大会规定交纳交通费用,按照大会要求交纳;
(4)市内比赛,教师不跟车到比赛地点,按公交车/轨道交通实际费用报销。
4.住宿费
(1)市内比赛连续2天以上比赛,考虑到临港校区至市区或者其他区县等比赛地点距离较远,可根据情况,就近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6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2)外省市比赛,住宿标准按照大会统一规定执行;
(3)高水平运动队进行赛前集训,特别是参加级别高的比赛,可根据需要至市内、外体工队、专业队进行集训,集训期间可根据需要进行住宿。标准为不超过160元/天/人,领队、教练、运动员统一标准。
四、本规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执行,原相关文件同时作废。